邵市发改价费〔2021〕172号
关于对邵阳市汇江学校校服收费标准的批复
邵阳市汇江学校:
你校报送的《关于统一制作学生校服的请示》已收悉。
根据《关于印发<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湘发改价费[2017]668号)和《关于印发<邵阳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邵教发[2017]4号)文件的规定要求,现对你校的校服收费标准批复如下:邵阳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>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>
收取年级:小学一年级新生、四年级学生。
校服构成:春秋装、夏装和冬装。
收费标准:校服价格最终以招投标中标的价格为准。即:春秋装110元/套;夏装80元/套;冬装188元/套。
校服费属于学校代收费项目,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,不得在校服费中加收任何其他费用。
学校收取校服费,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,即时发生,即时收取,据实结算,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。学校和教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,确有折扣的,需全额返还交费学生。
学校校服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,所收取的校服费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,不得计入学校收入。
学校要对家庭贫困学生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,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。
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校服费等代收费项目、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,并通过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,增强学校收费透明度。主动接受学生、家长、社会的监督以及价格、教育主管部门检查。
本批复有效期与中标合同期限(2021年5月14日至2023年5月14日止)一致,请你校按以上批复价格认真执行。
2021年9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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