邵市发改价费〔2021〕154号
关于邵阳市第十一中学学生公寓标准的批复
邵阳市第十一中学:
你校《关于提高寄宿生管理费用的申请报告》收悉。
根据省发改委、省教育厅印发的《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》(湘发改价费[2017]915号)有关规定,通过现场勘查,符合三类公寓标准,经我委研究决定,在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入住的原则下,同意你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期350元。
你校不得强制学生入住宿舍并收取费用。在安排学生入住宿舍时应既便于管理,又尊重学生自愿。学生宿舍的床上用品、日用生活品可按学生自愿原则,由学校后勤部门组织采购,但不得强制销售。
你校宿舍内学生用水用电,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每生每月免收5度电、3吨水的费用。超过部分的水电费,应按价格部门规定的生活用电、用水价格收费。你校公寓内热水供应价格最高不得超过每吨40元,现有收费标准未达到每吨40元的,仍按现有收费标准执行。
你校学生宿舍不得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并收取费用。
你校学生因故中途转学、退学的,应适当清退住宿费用。(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,学生在校时间未满3个月的按月清退费用,超过3个月的不清退费用)。按规定需清退费用的,应在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退费要求后30天内结算费用。
以上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学生入学起执行。接此批复后,你校应按规定对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和宿舍管理制度进行公示,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,同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15天将学生宿舍收入和支出情况在宿舍区域醒目位置进行公示,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以及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。
2021年8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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